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高雄市
  3. 遠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遠龍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12001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3
違規日期
2017/05/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至3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106年2月至3月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106年2月至3月廢纖維或其他綿、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105年8月至106年3月非有害油泥(代碼:D-0903)、106年2月至3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5年8月至106年3月廢油混合物(代碼:D-1799)、106年1月至3月廢砂輪(代碼:D-2406)、105年8月至11月及106年1至3月無機性污泥(代碼:D-0902)漏報廢棄物貯存情形;另查105年9月至106年1月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代碼:D-0104)、105年9月至106年1月廢木材混合物(代碼:D-0799)、105年9月及12月至106年1月廢纖維或其他綿、布等混合物(代碼:D-0899)、105年9月至10月及105年12月至106年1月廢潤滑油(代碼:D-1703)、105年9月至10月及105年12月廢砂輪(代碼:D-2406),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仟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二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大業南路二八號
統一編號
276997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