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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29
- 處分日期
- 2019/10/18
- 違規日期
- 2019/08/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8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中港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現場橡膠製品製造程序運作中,查貴公司(中港廠)橡膠貼片機廢氣由氣罩收集至活性碳處理設備,由P002排放,現場以FID量測A002活性碳防制設備前端濃度為253ppm、後端濃度為309ppm;另量測活性碳吸附設備洩漏處為63.53ppm,其結果顯示貴公司(中港廠)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六三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自立路五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