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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真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34-109-07000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01
違規日期
2020/05/13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現場有氰化鉀、氰化亞銅、氰化鈉)運作(使用、貯存)行為,依運作紀錄:氰化鉀109年5月11日貯存26.7公斤、氰化亞銅109年4月貯存15公斤、氰化鈉109年4月13日貯存36.7公斤;惟貴公司未依法於109年5月11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4月)之運作量申報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里長興路四段二七九、二八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