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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1-110-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1/04
 
            
            
                
- 違規日期
 
                - 2021/07/21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南路379號)查核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管理情形,發現貴公司設置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5台,未依規定每3個月定期採樣、檢驗、作成紀錄、揭示水質狀況,已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暨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豐樂里大墩南路三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南路3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