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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6/02
- 違規日期
- 2022/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劉政達(貴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兼司機)於107年10月25日前某日起至109年3月3日止,以每車次8,000元之費用,接受不詳客戶委託後,自行駕駛或調度員工劉耀鴻駕駛貴公司名下車號KEF-6869抓斗車,赴不詳之營建工地或拆屋工地,清除廢棄物模板及拆屋裝潢板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將所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關廟區五甲段、深坑子段之非法堆置場丟棄,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清除許可證(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44號),前述行為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清除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東里自由街一三二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