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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成畜牧場

文號
40-106-090028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9/08
違規日期
2017/06/0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畜牧場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2之事業,經查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木材(R-0701)再利用為烹煮廚餘之燃料,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太平里八鄰一五號之三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後坑15號之3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