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椿樺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文號
20-113-10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0/09
違規日期
2024/07/1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3年7月19日至貴廠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執行固定污染源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3)排放管道(P301)異味官能檢測,該管道高度為11公尺,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為1000。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值,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九○號及本工七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一九○號
統一編號
2239117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