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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雷射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8002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8/15
違規日期
2022/10/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6000元整,因污染行為已經消失,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一七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段1226-1、1227-1、1235-1地號
統一編號
8950891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