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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8/21
- 違規日期
- 2018/06/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高雄市政府地政局107年5月30日函轉民眾陳情案件,貴公司張○○107年6月28日至局說明,發現貴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旗美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計畫第一標工程(IV)」,契約總金額157,230,000元,且於106年3月14日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中東街二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83347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