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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賢畜牧場

文號
30-108-07001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7/26
違規日期
2018/08/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32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於107年8月17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總隊督察,查獲其由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之懸浮固體值840mg/L(標準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值4860mg/L(標準值600 mg/L)及生化需氧量2850mg/L(標準值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產生之廢(污)水,未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且未由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亦違反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2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大義崙段八五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二崙鄉雲林縣二崙鄉大義村(大義崙段85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