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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4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4/24
- 違規日期
- 2018/12/27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107年11月26日北府衛永醫字第3531034182號核准臺端經營之芝妍皮膚專科診所變更住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169號1、2樓(原住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241號1、2樓)在案,惟查臺端未於期限內提出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變更申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9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一六九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永和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