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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煥旗養豬場

文號
40-107-07001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07/12
違規日期
2018/05/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依據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2月7日桃環事字第1060111297號函辦理,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於106年11月27日前往桃園市龍池小吃店(市招:複園焢肉飯)稽查,龍池小吃店負責人黃○○表示,該店產生之廚餘委託台端所屬養豬場進行再利用,本局於107年5月8日至台端所屬養豬場現場稽查,發現未依規申請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逕於106年11月27日期間收受龍池小吃店產生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且未於收受期間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主動連線申報其前月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廣興段八五九地號,廣興段九二二地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廣興段859、92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