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鐿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2-10003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0/26
違規日期
2023/08/2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總公司)領有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77-03號),本局於112年8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總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發現未依核定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違規事項如下:(一)查核時E306表面清洗作業區新增1整組清洗設備,該組設備含11個槽體,其流程略為脫脂2槽→水洗3槽→鈍化2槽→水洗3槽→乾燥1槽。(二)E304表面清洗作業區(11槽)前端新增1組脫脂沖洗設備。(三)依貴公司提供A403洗滌塔112年8月操作參數紀錄,洗滌塔壓降超過許可核定範圍(日期:8/1、8/2、8/3、8/4、8/7、8/8、8/9、8/15)、廢氣處理量超出許可核定範圍(日期:8/7、8/9、8/10、8/14、8/16)。(四)A107其他洗滌、吸收塔僅有設備保養紀錄,未每日進行洗滌塔流率參數紀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精科路九號
統一編號
2747334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