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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07/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07月29日派員督察,查核廢水處理流程時,發現違規行為如下:113年7月1日至7月29日期間,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污泥產生量,未按次記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26日以環水字第1130154849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24日,應依原許可登載事項按次紀錄,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