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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違規日期
- 2017/12/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前於106年12月23日(星期六)8時50分接獲陳情,指基隆河八堵抽水站段有油污污染情事,稽查人員於106年12月27日13時28分進行基隆河河面油污染源稽查,經循油跡,發現該公司因作業疏失,致使油品(廢污油水)疏漏,造成污染,並且未依規定於事發後三小時內進行通報,前揭行為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規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49巷195號1樓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249巷195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