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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9/03
- 違規日期
- 2021/04/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環保署異常名單查核,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4月28日前往貴事業新竹二廠稽查,許可登載T01-02加藥硫酸50%0~62.17 kg/每月,惟現場查察110年1月至4月,均使用8-12%硫酸。另查109年10月-12月污泥申報量(平均5.1kg/日)大於許可核准量(平均2.6kg/日),與許可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村後湖子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後湖村後湖子一一六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