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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2/03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彰化芳苑廠收集員工生活污水至廢水處理廠之管線破裂,致使生活污水流入雨水溝,再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14與RD17兩處滲出污染地面水體,該破裂管線雖在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進場前貴公司彰化芳苑廠已派員封管,惟生活污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違反事實明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公司業於107年6月12日107東隆字第0612號函檢送彰化芳苑廠改善完成證明文件,經審認定已完成改善,故不再另訂期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三一號一九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區三路8、11、21號及工業路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