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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70008
- 處分日期
- 2022/07/15
- 違規日期
- 2022/05/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5月18日15時5分許督同環保署認可之台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保署許可字號:第054號),進行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之異味污染物採樣一袋,檢測結果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18<h≦50) 標準值2,00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11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七及附表二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中里北馬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東中里北馬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