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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0/20
- 違規日期
- 2022/09/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化妝品廠從事化工業,與貴公司採廢(污)水共同處理,本局111年9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中藥產品製程中萃取製程產生之中藥渣(R-0117) 及作業廢水貯存槽,惟該貯槽排水閥門故障,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廠外),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本案於111年9月8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306)限期111年9月8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9月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一號(不含四樓B)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新科段○一六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