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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建築有限公司-田中央段房屋新建工程

文號
30-108-09002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25
違規日期
2019/08/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9,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9日至「三地建築有限公司-田中央段房屋新建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田中央段九之一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二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三地號,田中央段九之四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五地號,田中央段九之六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七地號,田中央段九之八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九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一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二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三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四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五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六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七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八地號,田中央段九之一九地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田中央段九之一地號等33筆
統一編號
5419698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