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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1/05
- 違規日期
- 2022/09/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於鋅鎳電鍍製程槽體下方作業環境地面有液體滲漏蓄積,以酸鹼試紙測得酸鹼值達12以上,重金屬鎳與鋅快篩呈現高濃度,其鋅鎳電鍍廢液疏漏至作業環境中未妥善收集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