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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34
- 處分日期
- 2017/09/22
- 違規日期
- 2015/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湖鏡派出所於104年3月4日通報,會同本局至本縣湖口鄉長嶺村稽查,查獲何○○駕駛貴公司所屬之營業貨運曳引車(車號218-Q7、車斗70-UJ),載運土石方,車上攜有桃園市運送建築工程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證明文件,文件上之合法收容場所為「長威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非查獲現場之傾倒地點,故仍視為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長安里民光路一七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長嶺村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