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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7-07001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7/12
違規日期
2018/06/2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0日12時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孔鳳路293巷71弄53號旁(廈莊段858、859地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孔鳳路293巷71弄路上,廠區西南側)發現明顯有粒狀污染物(白煙)逸散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貴公司人員楊○○於廠內空地露天燃燒廢木材、泡棉、紙及塑膠等裝潢拆除後廢棄物,惟無設置粒狀污染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店中路五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孔鳳路293巷71弄53號旁(廈莊段858、859地號)
統一編號
8597598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