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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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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8-12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查察,發現貴公司製造鳳梨酥,自行裝填於鳳梨酥盒塑膠容器,係屬公告應辦理登記責任物,惟經查貴公司自107年1月26日起於國內銷售,至108年9年5日始辦理責任業者登記,貴公司未於首次製造責任物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其責任物項目,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記。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暨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淵中里安中路四段二一一巷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淵中里安中路四段二一一巷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