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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21
- 處分日期
- 2023/06/27
- 違規日期
- 2022/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3,2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於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因發生火警事故,貴公司場內堆置災後廢棄物約1.7萬餘噸,產生腐臭異味,該批火災遺留之廢棄物堆置期間從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或其他降低異味之方式,導致異臭味持續逸散。該期間持續「置放」該災後廢棄物於火災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至少受理26件民眾陳情蚊蠅孳生及惡臭之情事,經確認符合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第3款規定及貴公司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引起社會關注重大公安事件與民眾恐慌,核屬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第7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三路二一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