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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80027
- 處分日期
- 2021/08/25
- 違規日期
- 2021/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10年6月29日執行臺南市官田區隆東段635等地號遭棄置廢棄物專案搜索,本局同日派員會同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位於本市岡山區岡山北路120號廠址聯合稽查,發現C-0301投入溶劑回收系統逕行自行處理,對於C-0301自行處理之操作未作成紀錄妥善保存三年以上,以供查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1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岡山北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北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