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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30
- 處分日期
- 2018/01/19
- 違規日期
- 2017/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儲槽設備元件檢測結果編號:2T01-LF03(流體組成:LPG,背景值:12.31 ppm,檢測值:2,270 ppm)、2T01-LN12(流體組成:LPG,背景值:3.51 ppm,檢測值:67,792 ppm)及1P02-LP15(流體組成:LPG,背景值:2.37 ppm,檢測值:3,206 ppm)淨檢值大於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環工東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環工東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