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1/06
- 違規日期
- 2024/10/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製程113年9月份申報產出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廠內貯存量為14.63公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廠內貯存量為21.2公噸、廢木材(R-0701)廠內貯存量為11.49公噸;凹版印刷作業程序製程113年9月份申報產出廢塑膠(R-0201)廠內貯存量為80.18公噸;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製程113年9月份申報產出廢紙混合物(D-0699)廠內貯存量為31.14公噸;塑膠膜袋製造程序製程113年9月份申報產出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廠內貯存量為15.4公噸。惟經本局於113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於廢棄物貯存區查核確認現場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廠內貯存量約為0.2公噸、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廠內貯存量約為0.15公噸、廢木材(R-0701)廠內貯存量約為0.4公噸、廢塑膠(R-0201)廠內貯存量約為5公噸、廢紙混合物(D-0699)廠內貯存量約為1公噸、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廠內貯存量約為1公噸,明顯與申報資料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3年11月6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補正上述勾稽期間產出廢棄物每月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新工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新工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