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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5/02/04
- 違規日期
- 2024/09/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3年9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公司放流口採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鎳檢驗值4.52mg/L(標準值0.7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1月5日以環水字第1130141896號函同意貴公司,限期改善展延至114年1月21日,本局於114年1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通路二段五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東里安通路二段五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