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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40008
- 處分日期
- 2017/04/17
- 違規日期
- 2017/03/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員林市田中央巷18之3號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其登記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依規定提報廢清書(字號:N09907220001)核准在案,經本局106年3月2日派員現場稽查,稽查當時營運中,現場製程主要從事對甲苯磺酸(粉狀)→加水→加熱→攪拌→脫水→分裝→產品(粉狀及液狀)及對甲苯磺酸(粉狀)→加水→加液鹼→過濾→烘乾→產品(對甲苯磺酸鈉)(粉狀),並有廢紙混合物產出,經查現場製程及產生之廢棄物並未列載於審查通過之廢清書中,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一八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