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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50034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40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平鎮工廠之封瓶製程有廢水產生,惟未納入廠區廢(污)水處理設施處理,且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而排放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溝渠,並續流至下游水體(老街溪),另於廠內雨水溝採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5.4、生化需氧量:514mg/L、化學需氧量:85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6.0至9.0、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且污染物濃度為放流水標準限值五倍以上。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40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勢里南東路四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南東路4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