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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陳梅英畜牧場

文號
30-110-12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2/07
違規日期
2021/1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10年11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台端所屬之張陳梅英畜牧場領有畜禽飼養登記證,登記飼養頭數合計196頭,並未領有廢(污)水管理計畫,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規定,併同依法第46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段二五九○地號,麻園段二五九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莿桐鄉麻園段二五九○地號,麻園段二五九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