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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青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13-08000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05
違規日期
2023/11/24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12年11月2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棕櫚殼及土方,未採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乃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記缺失10點,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三路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三路與永工五路交叉口
統一編號
5358325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