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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2/01/13
- 違規日期
- 2021/0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廢氣處理程序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10年2月產生量1.275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0.481公噸)百分之十以上,經本局110年11月2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或變更,經備查或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舘村員鹿路四段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四段3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