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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吉企業有限公司和美廠

文號
30-103-08003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8/25
違規日期
2014/04/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貴公司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業經本府勒令停工在案,故不另訂改善期限,貴公司如欲辦理復工,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法第63條規定之相關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辦。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渭南路一二五巷二○號
統一編號
8663289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