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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29
- 處分日期
- 2022/01/10
- 違規日期
- 2021/12/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經濟部工業局於110年12月16日來函說明,查貴事業未於廢清書「三之一、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種類及用量」及「三之三、主要產品種類及產量」增列氧化銅,且未申報其產出及使用情形;未於廢清書「三之二、再利用檢核」增列碳酸銅及醋酸銅為再利用主要產品,且未申報前述兩項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另所登載之再利用產品品質規範「CNS1668化學試藥氯化銅」業已廢止,惟仍未更正,然貴事業尚未辦理廢清書含再利用檢核之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大坑里南上路五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