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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13
- 處分日期
- 2020/11/09
- 違規日期
- 2020/09/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二廠)鋁鑄造製造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112-02號),本局於109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地址:臺中市神岡區昌平路五段135巷72號)執行稽查作業,現場查獲有數項缺失未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缺失如下:(一)製程原物料(鋼珠)109年1月至9月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每日紀錄。(二)自動灑水紀錄自109年4月起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每日紀錄。(三)貴公司(二廠)於109年1月9日更換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濾袋,惟109年設備操作保養紀錄未紀錄,未依許可核定內容規定每次更換時紀錄。綜上,貴公司(二廠)M01製程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2月11日前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109年鋼珠使用量、灑水紀錄及濾袋更換紀錄資料)限改日期:109年12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社南里中山路八五一巷三五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昌平路五段一三五巷七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