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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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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6/11
- 違規日期
- 2025/05/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相對人承作「112年度劉澳聚落環境改善工程」已完工,本局人員於114年5月20日派員現場巡查,工程已完工且現場已無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惟經本局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貴公司工程僅申報D-0699廢紙混合物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另工程所產出之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清除及處理,核已違反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金門縣金沙鎮復興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金門縣金沙鎮浦邊段91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