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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發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2-11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3/11/15
違規日期
2013/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 貴公司於102年11月2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資料或提出許可變更申請(將活性碳吸附塔變更登記為備用),」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光正路一○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塗城里光正路10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