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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焜城養豬場

文號
30-107-06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6/23
違規日期
2018/05/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81,671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放流管未與生物沉澱池連接,與水污染許可證(文件)登記顯不相符,且已妨礙正常放流水排放,為規避稽查行為;另查台端原水溝渠溢流至舊灌溉溝渠,後於灌溉溝渠低陷處排放至場外溝渠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81671元整,稽查當日已於現場接回放流管,且本府已於107年6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70191120號函命台端於文到日起1個月內完成溝渠整頓,爰就放流管接管及溝渠清理部分,不另訂改善期限;惟就養豬廢水疏漏至場外溝渠部分,應於107年7月30日前,檢具疏漏阻絕之改善完成照片,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26條第3項及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51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中正路二段二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仁里村中正路二段23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