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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8/10/25
- 違規日期
- 2018/09/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宜縣環水措字第10146-02號)在案,查該公司廠區內有一台pH加藥機連接至廢水收集井中使用,上述事項未依核准之水措內容運作,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5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以罰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六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