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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3/04/06
- 違規日期
- 2023/0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位於本縣大林鎮三和里林子頭二十號,從事造紙業,於112年2月1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於污水處理設施之濾液槽(T01-09),見有一管線連接放至廠區內地面,惟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林子頭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林子頭2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