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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30068
- 處分日期
- 2018/04/03
- 違規日期
- 2017/07/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現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自105年2月18日後直至稽查當日均未校正,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乙次;另查專責人員不在現場,且無法提供任何出缺勤、打卡及請假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於107年5月11日前,檢具自106年7月5日起至改善文件提送日止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出缺勤或打卡紀錄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校正報告,並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7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8條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和北里彰美路六段二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彰美路六段2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