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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聰畜牧場

文號
30-114-06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6/26
違規日期
2025/05/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12日至台端經營之振聰畜牧場稽查,發現台端每日紀錄表部分日數未記錄放流水水量,部分有記錄與現場放流端流量計讀數差距甚大,台端表示僅依推估方式記錄,台端未每日記錄放流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依計測設施之設計規格及頻率記錄;非為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里太平路262巷121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路竹區下坑段126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