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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風畜牧場
- 文號
- 30-112-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3/11/09
- 違規日期
- 2023/08/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3,336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南區督察大隊於112年8月2日派員督察時,發現貴畜牧場有以下違規情事:(一)貴畜牧場於場區東北方角落,自行設置一處廢水收集貯存設施(參考座標22.936766,120.451692),再以馬達抽取送回至原廢水池,貴畜牧場雖已取得廢水貯留許可,但未依登記事項運作,自行增設廢水收集貯存設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二)又前述自行增設廢水收集貯存設施處,及原廢水池旁(參考座標22.936009,120.451945)後方,2處均發現有疏漏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3336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四四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內門區菜公坑段445地號22.936196, 120.451470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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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