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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44
- 處分日期
- 2020/05/28
- 違規日期
- 2020/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372-01號),本局於109年3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設備刻運作中,核對貴公司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其旋風分離器(A001)壓力計讀值為390Pa(約為40mmH2O),經單位換算為0.0568psig(許可核定40~60psig),顯而該壓力計超出容許限值10%以上,屬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6月26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9年06月2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二二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新仁路一段二二巷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