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30-106-040018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18
- 違規日期
- 2016/11/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條件: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之證明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一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政安路8號後方電鍍工廠(安南區安和路二段196號)
- 統一編號
- 69799212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