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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4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4/18
違規日期
2016/1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條件:妥善收集處理廢(污)水之證明或其他改善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一七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政安路8號後方電鍍工廠(安南區安和路二段196號)
統一編號
6979921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