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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59
- 處分日期
- 2024/11/30
- 違規日期
- 2024/10/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台灣X業股份有限公司台X區處新X廠區報廢房屋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X市新X區興X段3、119、122、123、142、142-1地號及新X段533、540、541、542、543地號),領有拆除執照((11X)南工拆字第00008、00009、00010、00012號,(113)南工拆字第001X3號),且已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現場查核發現,該工程部分已拆除且衍生之廢棄物(含石綿瓦及其製品(C-0701))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是貴公司未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核准,即已先行動工,進行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0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南投市平山里彰南路二段五九六巷五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興安段3地號等11筆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