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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中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0-05002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1/05/31
違規日期
2011/04/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於100年8月10日前,檢具經主管機關許可或其他許可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08月1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7年05月13日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令發布「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項次八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六之二、六之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和美鎮湖內里工東三路6-2、6-3號
統一編號
0355820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