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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生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1-105-1201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6/12/20
違規日期
2016/10/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92年7月出廠的**-9847號自用小貨車,於105年10月17日行經本市西港區西港大橋往市區方向,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5年11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5年11月21日至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3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8年7月1日至95年9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5%。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3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二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
統一編號
2235488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